外卖员出车祸点餐的人有责任吗律师

解析:
并非如此,实际上,外卖配送员作为销售物品的一方,将所售商品递送至购买者指定位置,以此获得相应的酬劳回报。
作为这种劳务合作方式的执行者,外卖配送员实际上是与相关的用人单位建立了雇佣关系的。
当员工在履行职务期间与第三方产生争端时,应由该员工所属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承担。
因此,无论这位外卖配送员是在何种类型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均应对该外卖配送员可能面临的赔偿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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