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份一张发票丢了,怎样补办

发票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发票弄丢了应该如何补救
1、发票弄丢了应该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二、税票和发票区别是哪些
1、税票是缴税的凭证,发票是购货的凭证,税票和发票是两回事;
2、税票即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
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发票丢了一般不需要补办。即遗失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注意: 本文由用户自主投稿到加群啦推广的,不代表加群啦观点,请自行鉴别真假,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如果投稿内容有违规,请联系网站底部客服删除
上一篇:起诉状怎么写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