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律师

解析:
学校中的欺凌问题在诸多方面均有所显现,如:
1.身体层面的欺凌,即直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无视对方的基本权益和对受害人的精神和名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这种欺凌形式不单纯是口头上的攻击,更多地是了解和定性为精神上的压迫。
3.通过敲诈勒索或者未经允许地占用他人财物来达致所谓的“欺凌”,此种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财产权,同时也在精神上对受害者形成了压迫。
4.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利用网络进行恶意诋毁、传播不实信息及言语攻击,对当事人构成网络欺凌事件。
这无疑让受害者的生活受到更大范围的困扰和骚扰。
5.社会交往方面的欺凌则表现在通过孤立或剥削他人的社交资源,使其无法正常融入集体,从而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和日常交流能力。

法律依据: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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