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需公证吗律师

解析:
当股东辞世之际,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强制要求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后才能继承。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尽管公证具备较高程度的公信力,但对于非公证方式而言,来自于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的证明效力同样具备认定其享有股权权利的重要作用。
此外,尚需指出的是,对于股权的转让行为,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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